关于卫生院聘用合同(精选22篇)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职责
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受聘人退休、退职、死亡的
(一)聘用合同的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报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批准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 受聘人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应不合格的。
(2) 连续旷工15天,或者年累计旷工30天的。
(3)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严重干扰医院的工作秩序,使本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的
(2) 因公负伤,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
3: 乙方被录用或者调其他单位工作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乙方可以随时解聘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款)
六:福利待遇
1,医改后的乡镇卫生院属于公益事业单位,(一类)甲方依法给乙方上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七款: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2,乙方依法按时缴纳个人承担的保费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济开发区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卫生院聘用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卫生工作会议的精神,更好地适应医药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以加强我卫生院内涵建设,强化目标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改革和完善卫生院管理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关爱健康”为宗旨,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充分调动卫生院医务工作的积极性,我单位以促进工作,提高效率,根据卫生院之实际要求,按照会宁县人事制度之全员聘用制政策,聘你为我卫生院门诊 职务,特为你制定以下工作职责和目标:
1、自觉遵守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服从卫生院和科室安排的节假日值班;要热忱服务于患者,让患者要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保持医院良好的服务环境;搞好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岗位的卫生清洁,确保环境优雅、财务安等工作。
2、 履行卫生院制定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3、对门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认真地进行诊治,并按要求做好门诊记录,如是传染病还应及时做好传染病登记和传染病报告工作,对急诊病员,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4、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迅速制定治疗方案。
5、门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材料要准备完善,并由专人管理,放置位置固定,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6、门急诊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建立各种急、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规程。门急诊室内保持清洁,清静,严格执行各类消毒制度。
7、门急诊室各项记录要求真实齐全,凡涉及违法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报告。
8、对需住院的`病人及时开具住院证,协调联系住院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完成卫生院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如下乡包村、建立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健康档案等各项工作。
10、每周完成疾病谱的排序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科。
11、聘期一年,此合同书一式两份两页,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关于卫生院聘用合同 篇20
(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三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___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甲方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六十,乙方应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四十,按年交纳;医疗保险甲乙双方各交纳参保金的百分五十,按月交纳,且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项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1、乙方参加入编招聘考试,录用时。
(九)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