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精选33篇)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共计___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篇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顾问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医药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由顾问方提供:
1.可行性论证
2.技术预测
3.专题技术调查
4.分析评价报告
5.投资分析报告
6.其它咨询项目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委托方的义务:
1.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2.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顾问方的义务:
1.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2.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按照工作量、技术难度、完成时间等因素由双方商定,签署合同后,顾问方将提供一份咨询方案大纲,委托方确认后,即需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30%的定金。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顾问方在收到委托方合同金额(除定金外的)剩余款项后将咨询合同约定的所有数据、资料、咨询报告等提交给委托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篇15
甲方:(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法人代表: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邮编:
乙方:(机构)
法人注册登记号码:
法人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双方申明
第一条甲方系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具备提供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
第二条乙方系证券市场合法投资者;知晓证券市场有风险,对甲方告知的“风险提示”业己清楚;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合同的关系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咨询意见,个股研究成果及操作建议。服务范围包括:(如:深、沪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品种、基金……)。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采用如下方式:(如:手机短信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软件、现场指导等),不通过其它方式提供服务。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服务。
第七条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服务和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并享有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买入、卖出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承担乙方的投资损失。
第九条甲方不得代理乙方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乙方约定分享乙方证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相关根据并经合理论证,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陈述。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护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隐私。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成为甲方的会员,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承担投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与甲方另行签订证券投资收益共享、损失分担的约定。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或建议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十六条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五章咨询服务费
第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数字小写)。
第十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以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将款项汇至合同首页指定的咨询服务收费专用账户。
第六章服务期限
第十九条本合同约定服务期为,自甲方收到乙方咨询服务费用次日开始计算。
第七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对于甲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及其它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由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或不符合协会调解规定的,应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将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发生争议故意损害或恶意诋毁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诱、恐吓对方,不得干扰和破坏对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果违背本条款必须向对方赔付双倍于本合同所涉款项之违约金。
第九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服务期满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提前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已修订,本合同涉及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但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本合同与新的法律法规严重背离双方有义务在体现原合同要义的基础上修改本合同,或重新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