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劳动合同范本(精选32篇)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无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 作业,可能产生 /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 防护措施,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乙方违法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变更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三)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四)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驾驶证、技术等级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时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 5000 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协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处理其他未尽事务。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协理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十二、培训服务期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 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二)双方可另行签订《增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三)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十三、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将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在深圳市新西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进行调整,乙方服从上述调整及安排。
2、甲方的所有企业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自愿遵守及服从甲方规章制度的所有规定,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规章制度的所有罚则。
3、乙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五、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