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二(精选34篇)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_______级_______月_______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二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三年_______月_______元。
3.转正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4.定级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5.调资晋级:______________
6.保险福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七、其他事项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首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由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企业意见年月日(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章)职工年月日(章)
年月日生效
劳动合同续定表
续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
共 年 个月
至 年 月 日
续定合同有关事宜:
企业意见年月日(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章)职工年月日(章)
年月日生效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二 篇13
兹有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民法典》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二 篇14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农民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题目意见的通知》规定,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