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合同(通用30篇)
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_____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_____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_____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 篇14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
用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劳务派遣的人数及期限
劳务派遣人数人 。
劳务派遣期限为年,自起至日止。
二、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安排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可调整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用工数量与用工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发生变化,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增减劳务派遣人员。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 劳动合同书》,甲方履行《 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并负责办理合同的续签、终止和解除手续。
(三)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被乙方使用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亡),甲方应承担工伤(亡)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员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处理。
(五)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甲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条件。
(二)负责制定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业务、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具,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委托乙方将工资、加班费和绩效奖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代扣,并按甲方通知的金额和时间支付给甲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合理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休息、休假、婚丧假时间,女职工“三期”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办理。
五、派遣人员的聘用与清退
(一)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经济补偿:
1、聘用前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身份证、健康状况等。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乙方保密规定,有意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因失职、失误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情形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1、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将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务派遣费用的支付
(一)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管理费于每月的日前支付给甲方。
(二)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元。其人数核定以本月初实际派遣人数为准。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关费用,由甲方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