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政服务合同汇总(通用31篇)
第九条 服务费用:合同签订之日每月五号甲方需要向丙方支付乙方工资,由丙方为乙方代发工资。
第十条 乙方体检:若甲方对乙方的健康情况有异议,可要求乙方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变更:甲、丙双方就变更乙方意向达成一致后,丙方重新委派经甲方认可的家政服务员,甲乙丙三方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未能及时签订新合同,旧合同仍然继续履行,只是乙方主体已变更。如调换乙方工资数额有差异,或甲方不给丙方不足部分,或丙方退给甲方多余部分。
第十二条 上门服务:甲方提出换人或退款,要求丙方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甲方必须支付丙方上门服务费30至100元,视距离远近而定。乙方提出离岗导致甲方换人而发生的上门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家政保险:甲乙双方视情况购买家政保险。如果甲乙双方拒绝购买家政保险,服务期间内造成的甲方或乙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续签合同:合同结束7天之前,如果乙方仍在为甲方服务,甲乙丙三方应在此合同结束之前续签合同,否则此合同自动延续,甲方应及时向丙方预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 住家条件:如果乙方住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甲方无法提供上述住家条件,乙方有权选择离岗,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甲方也无权向丙方主张赔偿权利。
第十六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约定。
4、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6、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7、甲方在未经乙方及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乙方做违法和违反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8、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如遇乙方突发疾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9、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乙方外出应请假,如果乙方住家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11、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余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可选条款:(在序号上打勾表示选择,不打勾表示不选择):
1、甲方每月延迟5天给乙方发工资。
2、甲方解约必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和丙方,否则必须支付乙方5天工资作为补偿。
3、乙方解约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和丙方,否则必须支付甲方5天工资作为补偿。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电话:
账号:
关于家政服务合同汇总 篇26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电话: 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照料老人;□其他服务 。1-2甲方同意雇用丙方为其提供此项服务,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1-3 甲方需要告知的特殊情况(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是否是双胞胎、早产儿等):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期限
3-1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3-2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时间:每 , 时至 时。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甲方预约服务,应交纳定金 元。
4-2 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
4-3服务费和中介费甲方应在丙方开始服务前支付。丙方服务期间遇国家法定假日,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丙方支付报酬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5甲方应如实填写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提前告知乙方和丙方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是否是双胞胎、早产儿等特殊情况。
5-6 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7 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天的休息时间,每天保障其不少于8小时的休息时间。甲方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不得虐待丙方,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5-8 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7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
5-9 甲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到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为住家制家政服务员办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要求丙方提供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2乙方应对丙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进行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
6-3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因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或服务地点变更)造成合同不能履约时,乙方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服务人员。
6-4为保证服务质量、资金安全等甲丙两方的权益,甲方和丙方分别委托乙方作为居间方代发和代收服务费。丙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由乙丙双方另行约定。
6-5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有权扣留合同定金。因丙方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而导致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时,乙方根据丙方的实际已经提供的服务时长扣除相应其服务费后将剩余服务费退还甲方。
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
7-1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丙方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或乙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