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精选30篇)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 篇29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开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程序,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项目清单: (注:客户购买产品的________年内为基本保证支持服务期,其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开发合同的合同金额中,不
二. 保证支持期内甲方享有如下的基本保证支持服务:
1. 软件系统操作(使用)培训;
2. 软件安装与调试;
3. 协助软件数据初始化;
4. 软件的数据修复;
5. 保证期内软件当前版本的升级;
6. 享受1至5项中规定外其他培训、升级、加站、加模块等收费服务的优惠(以我公司文件为准)
三. 在非保证支持期内,甲方可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享受包括基本服务在内的各类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
1. 软件的重新安装与调试:收取技术人员的差旅及工资费用。
2. 软件的数据修复:根据数据量的大小收费。
3. 软件的升级:根据具体情况收取。
4. 增加模块:根据软件报价或面议。
四. 付费方式 款项应在服务期前(按服务“年”)或服务生效时(按次收费)一次付清。
五. 本协议依相应的销售合同而有效,本协议中有关服务项目所对应的产品均为本协议相应销售合同所指定产品。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七. 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供货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邮箱: 邮箱: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 篇30
合同编号:
制定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用工单位盖章) 乙方名称(派遣单位盖章)
甲方(用工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合同续定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延长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相关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其索赔,乙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3.对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6.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5情形以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