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驾驶员劳动合同(通用33篇)
2.无试用期,工资__________元/月。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职务发明创造
1.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乙方享有署名权,负有保密义务。
2.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物质和
精神奖励。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公司的客户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检测报告、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和专利等信息披露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2.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