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开发合同锦集(精选34篇)
5.在60天内,资产竞租信息管理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培训工作。
6.整个系统完成,可以正常运行。
四、合同项目的开发费用和结算方式:
1.经甲乙双友好协商,合同项目《资产信息及竞租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以及后期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万元整。
2.乙方到甲方进行安装或维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3.付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金额的定金,即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2)软件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项目尾款,即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3)转账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号:
开户支行:
4.如要系统有修改,价格另行协商。
五、软件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1.验收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组织验收.
2.验收项目:(1)安装验收(2)系统验收
3.验收方式:
(1)安装验收:采用测试验收方式,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系统的修改及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试运行后,双方通过书面签字确认验收。
(2)系统运行:系统运行正常,功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软件功能说明书》的要求。
(3)双方通过书面签字确认验收。
4.验收标准:双方签字认可的《软件功能说明书》。
六.约定事项:
本软件的版权为乙方所有,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使用,以及进行解密或其它非法操作,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每超过1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对违约方进行收违约金。
2.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书面确认解决。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页《软件功能说明书》必须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关于技术开发合同锦集 篇10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
2.技术内容: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拆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
2. ;
3. 。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
2. ;
3. 。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