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制作合同汇总(精选31篇)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炜城”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
3.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 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 %;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
3.销售期限: 。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账户为: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 %违约金;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7.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 元(大写: );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事项
1.《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加工制作合同汇总 篇2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牌加工安装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单立柱型广告塔11座
2、工程地点:分别位于吉林市区内江湾大桥南西侧;农林街一中对面的温德游园;松江北路的清源桥头西侧;沙河子广场;松江北路松江大桥西侧;解放北路与雾淞东路交汇处;深圳街吉林市民营科技园对面;长吉引线春光路口;华丹大街舒兰、榆树、哈尔滨出口;铁东龙山路铭山绿州生态园处;瑗大路红旗检查站青春饭店附近。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大型单立柱广告塔施工图施工,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11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和配件加工及钢结构和配件运输、安装。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单立柱型广告塔11座;
2、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决算按双方约定的综合单价经甲方(成本部、工程部)签字认可(加盖公章)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3、固定综合单价:两面的综合单价为8590元(大写:捌仟伍佰玖拾元)/吨 ;
4、工程量:双面四只,每只重量约29.918t;三面七只,每只重量约36.754t 。(每只重量按暂定量计算,决算时按竣工图按实计算);
5、工程总价: 暂定为(小写)3135089.00元;(大写)叁佰壹拾叁万伍仟零捌拾玖元整。
6、本合同总价按固定综合单价乘以钢结构重量(吨)计算得出,决算时按实际钢结构重量(吨)调整。土方混凝土基础造价已包含在以钢结构重量计算的综合单价里,不再予以单独计价。
7、安装结束后,乙方须详细上报甲方项目部相关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决算。
8、实际制作安装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做法、数量(须有书面说明,成本部、工程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相应的价格按包干价进行调整。
9、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
2、安装工程量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完成部分造价的30%; 3、安装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4、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审计总价的95%,余款保修期满十日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无质量问题付清。 5、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工期要求:工程总期限为 40天,其中加工10天,运输5天,安装25天具体施工进度详见附表。
六、质量要求及验标准
1、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 ,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xx、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xx。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 2、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荷载1风荷载10米处0.45KN/m2(吉林市)。广告塔质保期为2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