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借款合同锦集(通用33篇)
出借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借款利率为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连本带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
第三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本息时,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出借人;否则,出借人以原联系方式、原住所向借款人、保证人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八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
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锦集 篇24
贷款人: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
借款人: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_______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_______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_______%。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_______%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_______%确定。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条 还款
借款人采取以下方式还款(在选项内打"√"):
□按 (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 (月/季)结息,分期还本,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内容不够,可另附页):
计划还款时间
计划还款金额(万元)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 (信用/担保)贷款。
6.2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事宜见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相关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
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_______ (编号:_______ )
担保人: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定,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委托支付协议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_______个人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日和12月2日。
1.2 第一个利息期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3 如遇中国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则按中国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 首次提款前提条件:_______
(1)除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且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
(2)按本合同约定向信用社提交提款申请书。
2.3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应满足首次提款前提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_______
(1)未发生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2)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2.4 借款人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须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加盖借款人公章的复印件。
2.5 借款人申请提款须提前至少2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提款申请一经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2.6 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2.7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为此,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
第三条 还款
3.1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次结息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 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3.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 担保
4.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保险
5.1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将与借款有关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和期限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保险金额须覆盖贷款风险。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如借款人及相关方对保险单进行实质性改动或提前终止,须提前3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或终止、保单批改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3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贷款人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贷款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