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运输的合同(通用31篇)
三、乙方应安排专人并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甲方储运部门衔接工作。
四、乙方应保证在接到货运通知后及时提供安全适载的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货,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无漏湿现象,车厢干净卫生、无毒无污染。
五、乙方在装载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按规定装载,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1.货物装载高度规定:从装载安全及保证产品质量考虑,产品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2.2米。篷车原则上不揭蓬装货,若需揭蓬,其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2.2米。
2. 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3.在货物装车过程中,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清点货物及随货同行票据,乙方确认无误后应在甲方送货清单上签字,办理货物及票据交接手续。
4.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承运人应与收货人在现场清点货物,并要求收货方按甲方的规定在送货清单(或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带回。若发生拒收货物,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要求客户注明退货原因。
5.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签字盖章(如为保障客户的商业秘密,要求收货方只能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承运人不能将带有产品价格的送货清单交收货方签字盖章等情况),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与收货方完善交接手续。若未按要求签字盖章而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处以5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六、乙方必须保证原装原运,承运过程中产生的货差货损由乙方按货物的销售价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运输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道或迂回运输等而造成的运输成本增加,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并无偿送到正确的到货地点,若因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将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约定完成交接手续:
1.应及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并按期交回送货清单返回联。
(1)货物运输时限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运输方案第八条为准。
(2)乙方须在指定收货人签收相关单据后的第二天以邮政快递寄回甲方。
(3)若发生票据遗失,按100元/票处以违约金,重新打票完善票据签章手续,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每批药品都附有质检报告随货同行,要求与送货清单一起交收货单位,并签收,发生错、漏、遗失等情况,每份处以违约金10元,每次最低处以违约金30元。
八、由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依法免除违约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如因一方过错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该方必须赔偿扩大部分的损失。
九、对于甲方可能出现的大宗轻泡货物,按如下办法计算:首先核算该批货物的重量与体积的比值,如果低于0.333吨/立方米,则按0.333吨/立方米的标准乘以货物的实际体积来计算重量和运费;如果比值高于0.333吨/立方米,则按实际重量计算运费。
十、合同价格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原价格不能履行时,双方可平等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如果油价(以重庆市场零号柴油零售价格为标准)波动(包括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下(含5%),则运价维持不变;如果油价波动幅度超过5%,则运价随之调整,其调整幅度为油价波动幅度的30%计算(如油价上涨6%,则运价上涨6%30%=1.8%,依此类推)。
十一、乙方每月按要求统计运输费用,汇齐所有相应的报表、收货方签章送货清单结费联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交甲方货运部门审核,如无异议,乙方开具正规的运输发票,按月与甲方结算运费,原则上甲方在此后三个月内分期付清账款。在支付运费时,甲方将根据资金状况支付一定比例的三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不得拒收。运费应按附件所确定的价格和里程数结算。
十二、为保证运输服务质量,乙方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运输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运输服务不到位造成甲方形象受损(不提供门到门服务、谎报到达时间、货物交接时造假、与客户争吵甚至打架等),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的违约金,如影响到甲方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提出警告或暂停合作,情节严重的,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对于运输造假、单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工商执照、法律文件及私车挂靠协议和机动车辆保险单等复印件,供甲方审核存档备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
十五、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申请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也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路运输的合同 篇7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内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内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内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