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商铺租赁合同(通用31篇)
9.2.4.4、乙方在租赁期间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等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及要求。乙方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等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
9.2.4.5、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由此对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诉讼、法律程序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
9.2.5、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
9.2.5.1、负责本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9.2.5.2、乙方自行添置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和维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续租
10.1、租赁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1.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10.1.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致使本物业不具备出租条件等的;
10.1.3、本物业因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围等的;
10.1.4、非甲、乙任意一方的原因造成本物业毁损、灭失的;
10.2、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本物业剩余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0.2.1、不能提供本物业;
10.2.2、甲方未尽本物业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仍未进行修复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10.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所交本物业剩余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擅自退租;
10.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物业转让、转租、转借的:
10.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本物业结构;
10.3.4、损坏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期限仍未修复的;
10.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10.3.6、利用本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7、逾期十五日未交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10.3.8逾期十五日未交纳租金的;
10.3.9、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10.4、如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取得本物业使用权的,乙方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物业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1.1、物业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勘察本物业,清楚了解并接受本物业可用区域(包括部区域及公共区域)及交付现状。物业交验时甲方、乙方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11.2、物业收回验收
11.2.1、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将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本物业应当保持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改动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未能修复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乙方须承担维修或恢复的全部费用。
11.2.2、在保证房屋不受更改和损坏的情况下,乙方需拆除或搬移其自
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广告、标牌等,费用自理。
11.2.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十日将该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归还本物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季度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并承担因逾期归还本物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十五日,乙方仍未将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强行收回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该房屋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4、乙方在交还该房屋之前,应注销或变更注册在该房屋的任何批准、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2、因政策需要收回、改造或拆除本物业,本合同即告终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2.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产权人解除租赁合同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责任。
12.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租赁保证金无息据实结算后,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13.1、通知及送达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首页提供的通
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通知及文件,如当面送达则以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采用传真,则以传真成功发出后视为送达;如采取邮寄送达,则以邮寄发出之日5日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于5日书面通知各方,否则仍按照原约定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14.1、商铺店招的制作安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执行,乙方不得私自实施。
14.2、业态为餐饮类的商铺须按相关规定设置烟道及油烟过滤装置,安装前须向物业报备。
14.3、禁止开设产生恶臭(如家禽、鱼类宰杀)、强噪声源的商铺(如卡拉OK、KTV、DJ吧、娱乐会所、夜店)、医院(含专科医院)、非公益性会所会馆、机械加工制造、废料回收处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开设的行业。
14.4、乙方租赁房屋后,必须在免租期满前开业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因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而必须向有关机关提供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合同任何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按本合同初始年租金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16.3、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
16.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缴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容的修改、删减、增加、涂改处须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否则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关于房屋商铺租赁合同 篇3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甲方自愿将淄博义乌小商品城一期二楼童装西区达成共识如下:
1、合同及房屋租赁期限:合同及房屋租凭期限均为自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限:壹年,合同经签定立即生效,期满后自动解除。
2、订后一次性付清。
3、房屋租赁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房屋设施、物业、制度等各方面的保障、保全。租赁期满,如无意外情况发生,甲方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
4、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该合同商铺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同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市场内外的各项管理制度。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遵循市场统一规划部署,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责任,如发生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及转租,如有变动或转租意向,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赔偿甲方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