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合同汇总(精选34篇)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x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服务合同汇总 篇32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监控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认真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保修期后的系统维护、保养、巡检调试、升级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服务项目的名称:
服务项目的地址:
服务项目的时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 服务范围:
(一) 系统中设备故障的排除;
(二) 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
(三) 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 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
(五) 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六) 每季度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三、 结算方式:
(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为全年乙方提供服务的维修检查费;
(二)服务费一年结算一次,甲方在一年服务期满当天支付给乙方;
(三)对于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器材将根据实际器材价格和维修费由甲方承担,费用维修完毕当即结算。
四、季度维护方式:甲方通知与乙方定期巡视相结合。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系统发生故障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的报告故障情况、时间、出现故障前的运行情况;
(二)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方便以进行维修工作;
(三)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费用结算。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并排除故障(设备损坏导致不能按时排除故障);
(二)确系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最后期限;
(三)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定;
(五)服务后由乙方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解决时间、维修人、用户意见、用户签字盖章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