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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服务合同合集(精选30篇)

2024-03-11 18:37:24合同范本打印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合集(精选30篇) 本合同的签署双方为:(以下简称“客户”)地址:电话:传真:鉴于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提供信用调查和逾期账款管理服务的法律机构,客户在其逾期账款风险管理和回收过程中需要服务,双方经过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合集 篇13

  甲方(聘请方):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的法律顾问。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顾问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二、法律顾问项目的主要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

  A、贵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B、贵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件,包括:

  A、为贵公司草拟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B、审查、修改贵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C、草拟、审查、修改贵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参与经济项目洽商,包括:

  A、为贵公司的投资及合作行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B、作为贵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洽商活动;

  C、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合作资格;

  D、草拟、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

  A、协助贵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B、审查贵公司自行草拟的内部规章制度;

  C、审查贵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D、对贵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5、根据甲方提交的主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6、跟进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包括:

  A、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贵公司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B、处理贵公司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7、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包括:

  A、作为贵公司法律代表,为贵公司调解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B、作为贵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贵公司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

  8、应公司的要求,就专项事务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执行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成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 ;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 项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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