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担保合同(精选35篇)
第二十条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省____________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额度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____________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____________%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____________%;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____________%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年度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贷款担保合同 篇34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贷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贷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第五条还款方式:
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本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凭证等材料,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保证条款
第九条保证人:为保证借款人妥善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愿以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被担保的自有财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条担保范围: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是虚假或非法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产品的其他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支付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额外支付贷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保证人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担保或被出租,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散和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签名或盖章)
担保人(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