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租赁协议书(精选34篇)
八、租赁期间,如甲方或乙方因故停止租赁,须至少提前五个月告知对方。
九、租赁期结束前五个月,双方明确是否续租事宜。如需要,双方可另行再签订车牌租赁协义或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续租补充协议。
十、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号牌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11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辆信息为:
车辆型号:______
车架号: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
扫地车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______元/公里,乙方保证每月使用不得少于4680公里,超出4680公里按照实际里程计算,不足4680公里按照最低使用里程4680公里计算。结算方式为:每月和现有甲方在乙方服务的专业化费用同时结算。
三、协议期限为: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乙方选定的车型共计______台,交予乙方使用。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选定车型实际价值为______万元,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否则乙方按照车辆实际价值全额赔偿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乙方没有按时给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的。
(三)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四)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并定期做常规保养以及安全检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租赁费用;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车辆发生碰撞、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交接单》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