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购销合同(精选35篇)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年 月 日
关于材料购销合同 篇24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如下:
货品名称
牌号或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产地
备注
石灰面
吨
120
2、质量要求:材质必须符合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设计规范的质量要求。
3、验收标准:货到甲方工地,以甲方现场取样化验结果为准。
4、交货地点: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秦皇岛至乐亭段Q2-3分部—甲方工地。
5、交货期限: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货,乙方需按甲方进货要求进货。
6、结算方式:按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分期支付货款;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7、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其违约行为所应承但的责任。
1、如乙方所供石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共货或单方解除合同。对已进入工地料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灰,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自费处理。
2、进场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量为准,甲方有权利随时停止乙方供货。
3、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故毁约停止供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欺他约定事项: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一切事情均由乙方负责。
10、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11、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款付清自动废止。
甲方:秦皇岛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关于材料购销合同 篇25
甲: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
乙: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施工。
1.4.3. 乙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乙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 其它 :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一般
2.2包装费用: 由乙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1. 甲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负责
第3条 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 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 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 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 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 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
4.4收货方法: 以甲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 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 由乙承担
4.7收货时间: 以甲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用书面形式通知甲,经甲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提交书面报告,需甲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
本工程竣工前,乙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6.3本合同价款为 固定价格合同 .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 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 ?% 支付,发货前 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留 ?%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7.3乙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
7.4乙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若因乙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自行承担。
7.5乙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收到乙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结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7.9付款依据:
7.9.1 合同、普通发票。
7.9.2 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 甲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按不高于甲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8.2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甲将在乙的最终结算中扣罚2%的质量
保证金。
8.3乙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代表检查验收。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8.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6.1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6.2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6.3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8.7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 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9.1乙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乙施工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