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协议书(电子产品用)(精选31篇)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电话: 经办人: (签章)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购销协议书(电子产品用) 篇24
供货商:
订货商: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产品名称、质量、单价、规格
(1)产品名称:型材供挤胶条颗粒
(2)产品单价:甲方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方并说明涨价原因。
(3)产品质量:我厂生产的胶条颗粒专业生产用于塑钢型材共挤,质量稳定可靠,硬度适中,具有粘结强
度高拉力大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
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4)产品规格:袋装,每袋25±0.1公斤。
(5)甲方依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方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
金额、交货时间以乙方订货单为准。
二、订货及供货
(1)乙方提前前向甲方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方应根据乙方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
若甲方如不能满
足乙方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方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方。
(2)甲方收到乙方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方电话确认,若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收受甲方书面异议,视同甲乙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甲方送货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
在验收中,乙方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方。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五、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交售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方责任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六、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方按总值的10%赔偿甲方。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
1%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购销协议书(电子产品用) 篇2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签订《渠道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愿意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开展POS机的购销合作,并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购销方式
1、产品买断购销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全额支付,一次性买断产品。
2、分期付款购销
乙方需先向甲方支付500元每台的首付款,甲方优先每月对用户收取分期款直到收满甲方款项为止,剩余分期款甲方收取后返还乙方。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确保授权乙方所购产品具有合法专利,负责一切授权产品专利的法律责任。
2、向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最新技术以及培训服务等支持。
3、在市场营销及辅助销售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
4、提供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渠道合作协议》签订代理区域内的产品销售权。
2、发现甲方授权的产品知识产权被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价格、进货数量及库存等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4、在乙方所在的地区的各种宣传媒体及各种场合大力演示宣传,推广甲方产品,而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宣传活动。及时将产品销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销售情况反馈。
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产品进行转销其他非代理区域。
四、退机管理:
1、对于买断的产品在使用15天内,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客户如需退机,由乙方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收到货并鉴定确认后,进行退机。
2、对于买断的产品在使用15天(含15天)后,客户如需退机,由乙方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收到货并鉴定确认后,按新旧程度进行10%-50%的折旧价进行退机。
3、对于分期付款的产品,在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拒绝退机。
4、对于分期付款的产品,在《渠道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出现的费用逾期与收取不清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损失追偿。
五、价格及付款
1、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元的产品预付款。
2、所有产品均款到发货。
3、乙方有机器需甲方代收的,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代收机器款,扣除甲方所需款后将剩余款返还乙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购销协议书(电子产品用) 篇26
收购人:
销售人:
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收购时间与数量
1.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收购量为 公斤/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 收购价格
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 元/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2)奶畜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