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通用合同(精选35篇)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则: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通用合同 篇19
合同编号:
购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以上数量为暂定如有实际调整,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但单价不得调整。
2.以上单价包括材料费、检验费、加工制作费(踢脚线倒角,踏步板面抽槽倒角、异型加工、表面处理等全部加工费用)、损耗、上下力、运输、产品包装、管理、利润、保险、税金、售后服务、价格波动、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合同包含的所用风险、责任等货到工地指定位臵的各项费用。最终工程金额以双方签收确认的数量、金额结算。
3.规格如有调整,以最接近的规格价格计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质量标准:
1、按照国标GB/T4100-20xx陶瓷砖附录 执行。乙方所供产品与甲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及色彩一致。
2、产品规格按甲方提供下料单及提供的图纸加工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在7-10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甲方工程进度,甲方将所需货物数量、规格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7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1.由乙方负责送到 工地,并由乙方负责卸至甲方指定的位臵。双方点清数量,收货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乙方,作为结算依据。
2.货物运至施工现场,在卸货前所有的破损由乙方负责,卸货后的破损由甲方负责。但因卸货产生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3.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规格及尺寸误差导致不能安装的,由乙方无条件调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方无偿提供:由加工踏步板的边角料,制作成挡水条(规格为270*50或160*50)。此为双方友好协商,原则是充分利用,无具体数量限制。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xx附录 标准进行验收;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全套技术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送检,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该,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所供产品规格与甲方提供下料单规格一致,产品的质量及色彩与甲方提供的样品的一致。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3 天内,购方支付作预付款,预付款在下次付款扣回。
2、供货结束后,一个月内购方付总货款的 50 %。
3、余款在春节前付清
八、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方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甲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