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经营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精选31篇)
广西农村经营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篇1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方式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____ ( )级____ 亩土地(东至 ____ ,西至 ____ ,南至 ____ ,北至 ____ ),以 ____ 方式从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____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及经营土地,阻止乙方改变土地用途;
3、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土地的补偿;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流转期满要及时向甲方交还该土地或者协商继签合同。
三、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 公斤稻谷(以实物或按当时市场价折成现金兑付)。
(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违背合同规定,兑付流转价款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 ____ %的滞纳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损失。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及未经允许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付土地流转费的。
违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裁定。
六、争议的解决
(一)流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村组织进行调解。
(三)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变更原承包关系。土地采取入股的方式流转,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土地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鉴 证 人: 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农村经营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篇2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 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20x.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 购买期限从20x年元月1日至2040年元月1日止,共20x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20x.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 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 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贷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 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
证明人签字:
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广西农村经营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块,面积亩。其中:田块,共亩;土块,共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从1998年07月01日起,至20xx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⑴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⑵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