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精选3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4规定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的提供和
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高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2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埋位置等)
第三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四条 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20xx、J719—20xx)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精密水准或静力水准的方法进行观测,每次施测完成后双方要办理工作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于施测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报告(一式五份)。
第五条 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计价,即沉降观测每点次按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元/点。沉降观测总次数暂定点次,沉降基准点暂设点,
观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该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工作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每次观测后的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项目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人员。
3、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六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观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
8、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观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 建筑物从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地下室共进行 次观测;±0.00层以上每隔三层楼板拆卸支顶后的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建筑
物封顶后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
3、建筑物竣工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第一年度的半年内,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测;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1)建筑沉降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2)观测期间,建筑物本身出现与沉降变形特征相似的异常情况(如结构裂缝、各观测点之间沉降量差值不均衡程度严重)时。
4、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6、观测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观测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乙方如在观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观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进行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前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
11、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观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2、每次施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工作量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报送签证的权利,甲方不再对该部分工作量签证进行确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观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