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家庭灯具)(精选35篇)
购销合同书(家庭灯具) 篇1
需方:贵阳南明区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传真:
供方:郑红卫
身份证号:
一、物料名称、数量、单价、包装及金额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号)单价 (元/公斤)包装定额 (kg/袋)金额(元)
三樱椒或弹头辣椒 (干辣椒,不含炕干辣椒)50013.4025-0.5按计算
合同金额(大写):根据需方检验接收入库的实际数量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
备注:
1、具体交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验收入库数量为准,含需方贵阳春梅公司和遵义分公司交货数量,不含退货部分,总量允许10吨以内上下浮动。
2、需方贵阳公司(含需方春梅公司)和遵义分公司均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二、包装及质量条款
1、包装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定额(含皮量)进行包装。否则,供方货物到货后,如需方在抽检称重过程中发现单袋重量与本合同规定包装定额要求不符的,将进行经济处罚。
2、如需方供应的三樱辣椒中存在弹头辣椒的,必须分开包装,作好明确标识,并于检验前告知需方验收人员。
3、质量按照《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GMB-YF-01-20xxD干辣椒标准进行验收,如需方该标准有修改,按修改后的新标准执行。
4、供方货物到货后,如经需方检验达不到需方生产要求,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5、需方收货入库后,供方货物在需方库房存储和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若非需方原因造成的,由供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入库后,需方从供方首批货款中扣留壹拾万元作供应保证金后,其余货款原则上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检验按收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批货批清。
四、交货要求
需方贵阳公司(含需方贵阳春梅公司)和遵义分公司厂内交货,并按需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供方负责承担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入库前所产生的一切用(含到需方厂内入库的卸车费用)。
六、违约条款
1、如供方供应的辣椒质量达不到需方生产要求或供货不及时,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取消供方的供应商资格。
2、如供方存在与他人拉帮结派、哄抬物价及扰乱市场等行为,一经查实,需方不再退还供方所有未付货款及押金,并取消供方的供应商资格。
3、供方应该对需方的价格、数量、政策、计划方案等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密,否则一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影响,供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需方相关损失(包括无形资产损失)。
4、供方同意押留壹拾万元(¥100000.00元)货款在需方公司作供应保证金。如供方未按期交付足量达到需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以及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需方有权扣除供方押留在需方公司的全部保证金作违约处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GMB-YF-01-20xxD干辣椒标准(已经供方收阅),该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12月23日起开始执行,并限制在20xx年2月25日(以货到需方厂内登记时间为准)前全部执行完毕。
需方: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郑红卫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家庭灯具) 篇2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 %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购销合同书(家庭灯具)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坐落于南康市第三中学运动场改建工程,使用乙方提供的建筑用砂、石材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1、砂(规格0.1~1mm),单价为:46元/m3
2、石子(规格2~4cm),单价为:46元/m3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用自卸汽车将砂、石运送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卸货,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
五、砂、石验收:
甲方在对砂、石材料进行验收时,对不合格砂、石材料拒绝签收。砂、石材料的数量以每车实际丈量的数量进行计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砂、石材料的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购销合同书(家庭灯具) 篇4
购销合同样本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