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汽车机电)(通用30篇)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订
购销合同(汽车机电) 篇19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就 工程所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强度(Mpa)规格(mm)单价(元/m?)数量(m?)金额(元)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本合同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按实结算。
四、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提前壹天通知乙方供货,以确定所需产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本次供货量以预付款到帐后大约在本年底内完成。
五、质量要求:乙方在供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书及《XX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应用证书》等证明材料,乙方必须供应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产品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xx国家标准,容重严格控制在650kg/m?。乙方必须提供每批产品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所有证件及报告,并负责制作试块。
六、运输方式、交货及收货
1、所有蒸压加气块由乙方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具体位置以甲方通知为准。
3、乙方货到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初验,若初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送检复试后,若产品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应立即做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相应的损失。
4、数量验收:甲方材料员对乙方加气块实测实量,并为乙方开具收货凭据。如因运输或卸车造成大量破损的,甲方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扣除。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甲方需预付货款,乙方方可发货。
2、每月1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收料单开具完税发票,交甲方财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计划后必须及时供货,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而耽误甲方施工,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 做出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