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模板汇编(精选34篇)
8.2 甲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3 乙方送货的油品数量应包括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即:
终到站油品数量 = 在甲方指定地点的铁路罐车或船舱计量数 + 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
8.4 对乙方送货的油品,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____%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____%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甲方自行提货的,应在乙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乙方送货的,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予答复前,甲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 如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甲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乙方交付时不符,甲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9.6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
11.3货物到达后,甲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________方式解决:
13.1 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模板汇编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
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