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工业品)(精选34篇)
2、发票和和单据: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和收据,因此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交货方式、转移及验收方式:
1、交货方式为落地交货。
2、货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甲方须书面指定(身份证号: )或(身份证号: )为收货人,乙方须书面指定期(身份证号: )或(身份证号: )为交货人,双方如需更换交收货人,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4、货到现场后,甲方应在12个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内容如下:
1)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破损程度是否影响产品性能;
2)到货产品详情是否与加工单或订货单的要求相符。
3)若有1)、2)项中不及格或不符之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如经双方确认是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无条件更换或能达到业主要求处理;如经双方确认非乙方原因所致,本次验收视为合格。甲方未按国标或生产厂家的规定进行安装及使用而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或损毁,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按时到场处理,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本次应付货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1)的义务,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本次应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除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外,若乙方延期供货两周(含两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延期两周(含两周)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应在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天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乙方应以双方约定的生产厂家(品牌)及生产工艺来生产产品,不许转包他人和其他厂家(品牌),若乙方出现违约,支付按合同额计算25%的违约金,甲方将不予支付此批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4、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包括25%)。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保证从事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商务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些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2、最终结算以甲方提供的`加工单或订货单和收货单为准;
3、自甲方支付货款后,落地验收合格的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的所有权利不得转让第三方;
5、本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经济活动的因素影响。
十二、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协商解决则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 方:
授权人: 授权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工业品) 篇17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品牌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交货地点:送到买方指定卸货地点。
第三条、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买方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传真至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将油漆送到交货地点,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如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需方生产的,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200元/天累计扣罚供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卖方对其所供的油漆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买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保为确保漆膜表面颜色在室外条件下一年内不退色、不变光产品质量从使用之日起“三包”一年。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并送到需方指定仓库内,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简易包装 ,不回收 ;包装应适用于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正常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出卖方承担。包装物必须是无污染可回收利用的,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的,卖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向买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 3 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第 ①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斤理论换算。
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对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并根椐本合同第三条条款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有权随时将出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卖方须随货提供真实的、针对本批次产品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的 30% ;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开据总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的 65%。留货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3、付款方式: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的违约金(按日计算)。
2、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不能如期交验,则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3、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如买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款项的,卖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或依法主张权利。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送货单上所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签订的卖方不一致时,
买方有权拒绝其供货;
2、卖方送货清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3、卖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买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4、供货价格以一次性定价为准(合同期限内不变价),价格不随市场价格而改变,供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需求量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且足量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
各方各执 3份(传真件经事后书面确认也有效)。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技术协议、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销合同(工业品) 篇18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南昌市南方连铸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