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保工程购销合同书(精选3篇)
广西环保工程购销合同书 篇1
供 方:
需 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 原则和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购销合同。
第一条 供应的产品名称和商标
产品规格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生产厂家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见附
件1见附
件1见附
件1见附
件1
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以供需双方核实的送货单、结算单为准。
具体单价见后附“价格表”的单价(含税、含运输费)。
合计不含税人民币金额:(大写) ;
(小写)¥ 元(以实际发货为准)
第二条 产品供货时间、交付地点和运输费和结算方式:
需方的产品需求,在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时送货。
产品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地点(送货车可抵达的工地一楼)。卸货由需方负责。运输费由供方负责。按实际分批次结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产品的简单包装及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需方如有特殊包装要求,供方代为办理,费用由需方支付。
第四条 产品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目测、尺量、检测、货到工地后当场验收清点数量、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送货回单上签字,作为结算凭证,需方应于货到指定地点3小时内验收完毕,需方指定负责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应在供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手印)确认。
第五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如有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保质期一年,供方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质量回访。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全款付清时转移,但需方未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 供方
第七条 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和期限
(1)本合同为 项目的购销合同。采购前需方将需要采购的产品型号、规格、尺寸、数量等详细数据质量与供方核对清楚,并由需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确认的订货单所有产品核算总价,需方向供方支付 的预付款,以转账形式付至合同内指定账户。供方收到预付款 个工作日内将该批产品送到工地一楼地点(卸货由需方组织安排人员迅速完成), 货到并卸货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本批次货物 %的货款,以转账形式付至合同内指定账户。供货结束后两个月内需方向供方支付100%的货款,以转账形式付至合同内指定账户。
(2)供方收到需方本批次 的货款后,按时供下一批次货。
(3)本合同不含发票,每批次具有签字的供货单、对账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第八条 退货
需方由于种种原因多余的供方产品,在与供方协商以后,经供方同意, 可以退货,但需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产品质量完好,表面无划痕,确保不影响二次销售;
(2)总退货量不得超过总供货量的2%;
(3)如经供方同意,总退货量超过总供货量2%的部分按供货价格的50%计算;
第九条 该产品没有开出发票
第十条 价格信息保护
需方保证自己对供方价格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 销售禁止
需方向供方采购的产品完全用于 工程使用。需方不得将该产品对外销售。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海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非因供、需方原因,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需方不按时付款,每日应承担欠款总额 2‰ 的违约金。
供方不按时供货,每日应承担迟送货物款额 2%。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贰份,需方供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附件
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对工地原有材料价格保持不变根据合同要求执行,对新购材料根据供方所出具材料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
每批次采购的确认订单及整体单价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要件具有同等律效力。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广西千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电话:电话:
工程
附件1: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价税合计品牌
1
2
3
4
5合 计:
广西环保工程购销合同书 篇2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遵守需方与业主签订的(称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守。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一、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运费及装卸费。本单价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提供
1、汽车
2、火车
3、船舶运输
运杂费用由需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计量方式:
1、检斤(过磅)
2、检尺。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1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特殊情况下需支付预付款时,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需方按月(每月日)结算货款,每次结算后日(或月)内支付供方货款的80%,余下的2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完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需方财务),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十三、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3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