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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合作开发协议(通用33篇)

2024-06-12 19:28:49合同范本打印
共同合作开发协议(通用33篇)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

  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共同合作开发协议 篇5

  立协议当事人:

  甲 方:重庆桦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5001x10000x9

  法定代表人 何-桦x 职务 董事长 住所地重庆市xx区双x路

  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资质证号:

  乙 方:刘,身份证号:x9

  住垫x县xx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中段x号,

  乙方系甲方职工,职务项目部经理。

  丙 方:万x钦,身份证号:x12

  住

  丁 方:李,身份证号

  住

  协议签订时间:20__ 年2月 28日

  协议签订地点: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合作方式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章 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分配

  第四章 项目管理模式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章 工程建设

  第七章 房屋销售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方式

  1.1 经甲方股东会(董事会)20__年2月28日会议决议,对重庆市垫x县xx街道办事处三星8社37.5亩土地进行投资开发,成立“仁和民居” 项目经理部(申请工商登记为重庆桦林物业有限*任公司*棠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棠*公司)。

  1.2 “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甲方委派乙方出任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乙方对内对公司负责,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1.3 甲方与丙、丁方共同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甲方利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和现金出资,丙、丁方利用现金出资。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中甲方与丙、丁方按出资比例对内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对外共同互负连带责任。

  1.4 海棠*公司在建设银行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甲方与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非经乙、丙、丁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财产设定抵押、对外提供担保。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得涉及丙、丁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丙、丁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1.5 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第三方追索使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1.6 海棠*公司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房屋产权证等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统一实施。

  1.7 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仁和民居”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但丙、丁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仁和民居

  2.2 项目地址:重庆市垫x县xx街道办事处三星8社(现人武部对面)。

  2.3 占地面积:37.5亩。37.5亩土地的构成为本条第2.31款、第2.32款、第2.33款之和。

  2.31 地块名称:20__第2号 使用权人: ,面积10亩,证号: 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2.32 地块名称:20__第08023号使用权人: ,面积 25.25亩,证号: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2.33 地块名称: 使用权人: 面积2.25亩,已取得 号批文,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2.4 土地用途:商住,拟打造垫x县城一流居家住宅小区。

  2.5 容积率: 3.0; 绿地率: %。

  2.6 建设周期: 暂定3年。

  2.7 项目现状:已取得的批文有

  第三章 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分配

  3.1 “仁和民居”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甲、乙、丙、丁同意在建设银行设立海棠*公司基本账户。

  3.21 经 评估机构以 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仁和民居” 项目37.5亩土地使用权价值6000万,甲方首期以37.5亩土地使用权作价6000万出资。在20__年 月 日前交付海棠*公司使用,并且于20__年 月 日前完善37.5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办证和办证之前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22 丙、丁方首期出资3000万,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全额支付到建设银行海棠*公司首期出资结算账户。

  3.23 未按本协议第3.21款、第3.22款履行义务的违约方,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24 甲方保证“仁和民居”项目的37.5亩土地在本协议签订前不存在用于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向丙丁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或赔偿损失 万元。

  3.25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甲、丙、丁方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出资比例为甲方2/3,丙丁方1/3。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可以通过减少出资或乙方通过增加出资的方式,变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出资比例为甲方50%,丙丁方50%。

  3.26 “仁和民居”项目的后续资金渠道一: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始,以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向银行贷款,该项债务按甲方50%、丙丁方50%比例分担。

  3.27 “仁和民居”项目的后续资金渠道二:按甲方50%、丙丁方50%的比例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出资;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应按守约方本条款出资金额的 %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60 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投入资金的 %作为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28 本协议第3.26款、第3.27款的后续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海棠*公司专项资金结算账户中。

  3.29 甲、乙、丙、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建设银行海棠*公司专项资金结算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或要求退出合作提取资金。

  3.3 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3.31 本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乙、丙、丁三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

  3.32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利润分配按照甲方50%、丙丁方50%的比例享有;债务按甲方50%、丙丁方50%比例承担。

  第四章 项目管理模式

  4.1 “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4.2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

  4.21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担任,月工资___________元,乙方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签署设定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文书时须经丙、丁方签字确认。

  4.22 设副总经理2名,由丙、丁方担任,月工资分别为 、 元。

  4.2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下设行政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

  4.24 财务部会计1名,由乙方委派,出纳1名,由丁方委派,被委派人出现问题的,由委派人承担连带责任。

  4.25 其他部相应人员由乙、丙、丁方协商委派适当人员担任,工资大家协定。

  4.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议事规则:

  4.31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

  4.32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召开会议时,由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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