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职业经理劳动合同(精选32篇)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则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性收入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00%。
第五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 日支付乙方 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二)薪酬管理办法;
(三)考核管理办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则;
(六)培训管理办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
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钢铁行业职业经理劳动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性别: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固定期限,自年年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在甲方厂从事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可以按照合理诚信的原则协商变换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同时确定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工作时间:
1、甲 、乙双方通过协商约定,休息时间为每月2天(休息时间根据生产任务不定时安排)。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特殊生产任务下的加班生产任务。
四,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所管辖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作业程序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组织实施部门生产计划:
(1)根据公司生产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的生产作业计划;
(2)负责按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进度;
(3)合理调配人员和设备,调整生产布局和生产负荷,提高生产效率。
3.生产过程管理:
(1)主持部门例会,全面协调部门工作;
(2)对生产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进行生产质量控制,保证生产质量;
(3)监督检查部门员工的工作,对违规操作提出警告并指正;
(4)参与产品质量问题的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5)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自检和互检,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4.生产现场管理:
(1)建立现场管理制度,并指导培训现场管理员工;
(2)推进5S现场管理制度,实现生产车间标准化管理;
(3)按时考核部门员工的5S执行情况,实施奖惩,确保制度得到落实。
5.车间生产安全管理:
(1)负责落实企业各项生产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
(2)控制关键要害部位,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员工安全作业。
6.车间生产成本控制:
(1)统计分析部门每日的生产情况,寻求改善,提高生产效率;
(2)统计分析部门的成本消耗,制定可操作性成本控制措施。
7.部门员工管理:
(1)组织部门生产员工参加业务培训;
(2)配合行政部部做好车间员工考勤及工资核算等事宜。
(3)做好部门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员工工作的稳定
8.其他工作:
(1)负责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2)及时与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沟通,解决生产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