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装修样本合同(精选30篇)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定,经认定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认定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养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提前两 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后两 天内参加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乙方提供)。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表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乙方提供)。
10.3本工程以甲方验收为准,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表6: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1.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工程款可以按下表(每月甲方交款都应索要乙方盖财务章的收据);
其他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结算方式以双方签定单价不变,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并在 天内将有关资料交给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果没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表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由乙方提供)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结清乙方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税款由甲方承担)。交给保修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2.3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合同价的 %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二)(三)次工程款项的,每延误一 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2.5由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 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2.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乙方的承包施工项目全部或部门拿出自行施工制作的,将不享受承包人承诺的所有优惠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该小区内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交给甲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1份。
16.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装修样本合同 篇1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居室规格: 室 厅 ;总计施工面积: 平米;
3、工程地点: ;
4、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 元整) ;
5、承包范围:设计、包工、包料全包。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图纸;
2、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清除障碍物,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五条 工期
1、工程限期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 b、经双方同意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c、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第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d、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e、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材料供应和保管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对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全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予以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4、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半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5、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若甲方先行使用,视为该工程已验收交付。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共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三日内付预付款: 元;第二次付款工程进场30天后付款:元;尾期验收合格,付清余款: 元;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a、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计算;
b、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门窗减半计算);
c、瓷砖面积为:墙面面积(门窗减半);
d、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超过0.5以上取整数。
3、特别费用约定
a、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b、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