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32篇)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如该商品房属全装修房,装修事宜由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
(3) × ;
(4) ×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1)对于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18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于分期付款方式,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楼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买受人须按未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约定全额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屋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卖方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或办理交楼手续的日期早于买方应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买受人须在办理交楼手续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交付该房屋给买方,且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含以上两种方式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核验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报告书。
2、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具体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仍未能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违约金、税费等);
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
4、买受人所购房屋因买受人原因存在诉讼纠纷、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情形及买受人未按期向银行、公积金贷款机构偿还借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出卖人虽未承担担保责任,但因买受人原因使出卖人因该房屋陷入相应纠纷的,出卖人可延期交房。
5、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合同约定交房之日,买受人的银行、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手续未经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划入监控帐户),交楼期限顺延。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