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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委托协议书(精选7篇)

2025-07-29 08:07:59合同范本打印
公司清算委托协议书(精选7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0650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帅玉志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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