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合同范文(精选35篇)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4)和(5)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六条7款(1)项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XX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盖章:
公司劳务合同范文 篇32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消防水、电;地上建筑单体消防水、电;以及室外综合消防管网等消防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本消防工程项目能按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交付验收使用,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发包劳务安装的工程范围及施工内容:
包括地上建筑单体楼层、地下车库、水泵房以及室外消防管网,具体分项发包工程内容如下:消防喷淋自动水灭火系统安装、消火栓水灭火系统安装、水泵房内设备及管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安装、室外消防埋地综合循环管网安装;单体楼层及地下车库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安装等。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累加核算后为准。
三、施工工期:
该工程施工总工期跟随建筑总包土建工程工期配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合同签定后乙方即进场开始施工。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工期则相应顺延,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相应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1、由于甲方及总包土建或业主方原因造成;
2、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
3、甲方不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并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的事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劳务费,甲方提供六回路二级配电箱、压槽机,割管机,开孔机以及本工程所有机械损耗工具)。
2、本合同暂定劳务费为人民币:3500000.00元整(叁佰伍拾万元整)
3、如需委托乙方进行其他本合同外消防工程施工内容,劳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双方结合市场价协商另行结算,并补充施工协议。
五、劳务费支付方法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甲方根据实际施工已完成工程量情况必须每月定时足额支付发放已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工人生活费。
2、待分项工程施工工程量完成至100%时,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部施工工程量劳务费的80%。
3、工程在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时开始完成双方的结算手续,消防设施检测后甲方须支付本合同所发包施工内容劳务费的95%给乙方,甲方在本项目经芜湖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的30个日历天内,须支付乙方合同所承包工程内容的全部劳务费,扣留1%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发包劳务费结算总价:按实际施工安装的工程量乘以各个分项工程计价节点的合同劳务费单价为本工程合同乙方承包劳务费的最终总价;共三部分其中
(A)、地下室部分:
1.消防喷淋自动水灭火系统安装-----按72元/个点(喷淋头)累加核算,以喷淋头实际安装个数来计算点数;包括所有大小管道(DN150--DN25)安装刷漆、支吊架制安刷漆、阀门、风管上下避让绕行管道安装,管道安装临界点从系统湿式报警阀后的所有管道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