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转让合同(通用25篇)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
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
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
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的作用
(1)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的责任
(1)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
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
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
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3)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公司技术转让合同 篇18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 言 本合同于215;年215;月215;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为:中国215;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215;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为:215;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1.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1.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 定 义 2.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另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通用版合同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 价 格 3.1 按本合同
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 入门费为215;美元(大写:215;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215;%.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215;国215;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 3.2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百分之).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返销产品价格按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中国和215;国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向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银行和中国XX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美元(大写:美元). (a) 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美元. (b)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 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 215;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4.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