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服务契约书(精选33篇)
10.售后服务
11.保密条款
11.1 协议双方保证,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得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取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应当对之保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
11.2 对能以文件证明属下列信息的,不承担保密责任:a.从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b.在执行本协议时已公开的信息或在不违背本协议规定下公开的信息;c.受让方自行获取或开发的,且没有利用出让方的保密信息;d.经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 双方同意,其所属员工和附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1.5 双方应当视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为机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这种商业关系披露给第三方。
11.6 法律、司法判决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协议第11条的限制。
12.不可抗力
就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之下的义务(支付款项除外),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责任或作出的承诺因下列原因而免除:战争、内战、_____、停工、禁运、联合_____、军事或_____政权、_____、外地入侵、_____、国民_____、暴徒的暴力或破坏等行为,且双方在此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进行延长。
不可抗力亦包括超出要求以不可抗力免责一方之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的情形应当是不能预见的,或能预见但经合理的努力后仍不得避免。不可抗力必须是发生在协议签订之后,并阻碍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3.期限或终止
13.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终止期限为旅业系统建设完毕之时。除第13.2条所做规定外,第10条定义的售后服务,第11条定义的保密责任,将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3.2 基于重要的原因,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该重要原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实质义务,且在考虑了各种特别情形及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其违约程度已使守约方不能指望违约方正常终止履行本协议。
13.3 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应以挂号邮件送达。如果此通知及时邮寄,则推定为及时送达。
14.其他事项
14.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附属协议及工作程序之改变,当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如果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的一部分为无效或失去效力或不得履行,则其从本协议中排除。本协议继续有效并在法律的最大范围内得以执行。
1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整体或部分让与给第三人。
14.4 本协议并不形成双方之间的合伙、代理或合资关系。
14.5 对他方违约或其过错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并不能被认作是放弃对其后续违约行为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一方延迟行使权利亦不得被视为放弃其权利。
14.6 本协议包括下列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并取代所有以前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以及以前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备案通讯资料。
14.7 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及目录,只为引用上的方便,并不影响条款的解释或组成。
14.8 本协议由以下《附件》补充,后者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技术服务契约书 篇3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切实提高乡镇农技人员“三农”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全力推动现代农业稳步健康发展,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服务合同。
一、农业技术服务范围
一是技术服务:包括农业常规技术的普及和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测预报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服务与农民的技术培训等;二是农机公益性服务;包括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培训,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教育,农机统计等;三是其它农业公益性服务。
二、合同标的
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乙方常规性、固定性公益性服务报酬。 接受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如突发性公益性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合同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独立的发包权、管理权。
2、年初提出全年公共项目工程计划,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监督等工作。
3、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的相应场所和人员组织。及时提供足额公共项目建设实施及维护运行所必须的工程费用和运行费用。
4、生产季节出现急难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解决。
5、有义务解决乙方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乙方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抓好本地农业(包括种植业、水产业、农机、能源)的关键技术、新品种(包括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1)在县农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农业科技的推广方向,在推广普及及常规技术的同时,每年引进、推广适用于本地的农业新技术1—2项。(2)积极配合县农业部门做好相关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办好示范样板户50户以上,建样板园(田)500亩以上。加强农业技术巡回指导,促进全乡(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实现。(3)积极开展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良种普及率达90%以上。(4)认真做好本地结构调整的方案制定、品种定位、种苗质量把关、技术指导等工作。
3、搞好病虫害及农业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1)及时向农民传递县主管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加强病虫防治指导,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传播蔓延,将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虫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防虫治病情报到户率达到90%;(2)协助做好检疫性病虫害普查、扑灭、封锁、控制工作,抓好柑桔大实蝇等检疫性病虫联防联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3)加强对高温、干旱、洪涝、冻害等灾情的统计上报,及时提出和协助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
4、加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协助做好无公害(或有机、绿色)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推广先进的无公害生产新农药、新肥料、新器械,使产品农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认证费、产品检测纲等直接费用由甲方负担)。
5、积极参与农业资源普查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完成下达采样任务,下发配方施肥通知单入户率达到98%(按测土面积计算)。
7、认真做好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工作。乙方每月向甲方和县农业部门提供一份较高质量的农业生产情况汇报或农情信息,每季度向甲方和县农业部门提供一分农业生产典型和农业统计报表;同时要及时向农民提供产销信息、农产品质量信息。
8、积极开展农技术培训教育。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编制当年农业技术培训计划,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甲方和考核单位。每年以镇或村组为单位开展技术培训20次以上,培训农民4000人次,编印实用技术资料6—8期(关键季节一月一期,其它季节一季度一期)20xx份(编印资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组织青年农民参加“阳光工程”教育。
9、大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县农业部门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等管理工作。
10、负责甲方委托的其它常规性公益服务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甲方可按考核结果扣减乙方承包费用。
2、因乙方技术指导不当或失误、销售未经审定或非主推品种种子、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对农民造成损失,经组织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由乙方赔偿直接成本投资;造成严重减产的,赔偿减产损失部分。
3、因甲方未及时组织实施或未为乙方提供必要条件而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甲方不得扣减乙方应得承包费。
4、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任务,不影响乙方应得的承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