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销合同(通用34篇)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指定仓库
三、结算方式
月结。本月发的货物,需方将在收到供方正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方将在收到供方发票一个月内付款,即付款周期为见票后一个月内,如需方资金紧张时,付款允许延期7天,如再无法付款而与供方协商不成的,供方可向需方按超过付款缓冲期天数每天按该批应付款的1%收取延迟费用。(备注:付款可分为承兑和电汇,电汇手续费由需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供方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和退货。供方延期交货时,因提前10天通知需方。需方中途变更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供方并与其协商解决,如一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0天提出,双方同意签字后方能有效。当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执行合同时,经有关机关证实后,方可免除经济责任。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仲裁机构
②人民法院
六、未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复印件和传真有同等法律效果。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购销合同 篇28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GB/T11968-20xx要求生产,由供方负责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技术资料。
三、交货时间、数量、地点:
四、装车、运输、卸车方式和费用承担:
五、结算方式:如逾期支付的,乙方承担未付总金额的0.3%每日的滞纳金,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产品接收确定人员,产品进场后需方指定由同志验收数量并签收,电话如果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时间办法:
1、产品交接时,由需方按标准验收为准,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随车带回。
2、需方在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生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妥善保管,并在3日内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在收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与需方协商解决。
八、不可抗力: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应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六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六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
公司购销合同 篇29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采 购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 量
及单位单 价
(元)金 额
(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一周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乙方须在付款前开具正规全额发票给甲方。余下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1年内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的全部质量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税费
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一周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