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汇编(精选35篇)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3、甲方承诺所转让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诉讼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诺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2、上述款项乙方已经以公司账外交割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汇编 篇13
甲方: (转让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王文娟 (受让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滕士明 (受让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转让杭州明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隆公司)股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一、甲方在杭州明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拥有35%的股份,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在明隆公司所占有的10%股权,在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将获得明隆公司10%的股权。
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在明隆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在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丙方将获得明隆公司75%的股权。
二、杭州明隆有限公司原股权状况:
杭州明隆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现持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
股东构成:
股东一: 施伟玲 股权比例为:15% 股东二: 上海吴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为:35 % 股东三:滕士明 股权比例为:50 %
三、转让股权:
股东一:上海吴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明隆公司股权比例35%;
四、转让后明隆公司股权状况:
股东一:王文娟 所持有股权比例:25% 股东二:滕士明 所持有股权比例:75%
五、甲方转让承诺:
1、甲方保证转让所占有的股权已经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时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六、 股权转让核算的基准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 万元。 甲、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 万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2、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3、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后 日内甲方需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工商登记。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其赔偿已付股权转让款3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如因工商登记部门需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汇编 篇14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的种类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股。
2、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当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
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