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集锦(通用31篇)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集锦 篇1
转让方(甲方): 营业执照: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营业执照: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权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 ),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与违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违约金,对此甲乙双方予以确认。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集锦 篇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乙方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基于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股权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蓬莱市路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甲方持有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出资51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51%;出资49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49%。法定代表人为。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经蓬莱市发展和改革局蓬发改【20__】号文件核准,由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X街道办事处路西、路南的旅游文化娱乐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项目占地17142平方米;建筑面积42855平方米,其中酒店5000平方米,商铺8000平方米,配套住宅29855平方米。后该项目经蓬莱市发展和改革局蓬发改【20__】号文件核准补充工程占地面积20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18.6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59.25平方米,网点建筑面积531.2平方米。目前,该一期项目甲方已开发建设完毕,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房屋均已销售并交付业主,有部分产权证尚未办理。一期项目不在本合同的转让范围之内。
3、经蓬莱市发展和改革局蓬发改【20__】号文件核准,由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旅游文化娱乐中心商住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项目位于蓬莱市路南,路东,规划总占地面积22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6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23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43690平方米,商业网点建筑面积3010平方米,物业建筑面积5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45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居住户数493户。
目前,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已经摘牌,并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转让金、土地契税已由甲方全额缴清,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出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完毕,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具体以现有手续为准。二期项目甲方之前已委托山东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先期支付设计费10万元,同时还进行了勘探及土方工程施工。
4、乙方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股权、二期项目的资产开发进度、开发手续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及全面了解,同意按目前的现状受让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及二期项目资产,今后不得以受让股权、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反悔解约。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00元)。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公证、评估、审计、工商变更登记、应缴税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所得转让款项为税后净得款项,不承担任何税费。
2、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余款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元)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将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等全部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一期项目中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办公用房移交给乙方,乙方按建筑成本5000元/㎡折价付款给甲方。经双方确认,上述物业两房面积为 ㎡,总价款为 元整(¥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4、甲方在开发一期项目开发过程中,向 银行缴纳贷款保证金 元整(¥ 元),鉴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来公司已属乙方所有,为方便起见,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贷款保证金支付给甲方,贷款保证金账户资金则归乙方所有。届时,由银行直接退还给乙方。如在此期间因业主违约被银行扣划保证金,则由甲方将被扣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5、交接时,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内如有资金余额,乙方同意以等额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同时账户内资金归乙方所有。
6、因乙方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致使甲方关联公司烟台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1600万元贷款无法及时归还而产生利息,故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前,按每月9.5万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损失。具体支付方式为:每月 日前乙方将上述款项汇至烟台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7、上述款项,乙方应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收款人:
账 号:
三、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
1、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在7日内将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全部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并将账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类印章等现有手续、资料交付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甲方积极配合办理,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款项。在办理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的费用、股权转让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