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精选32篇)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一、如发生入股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职期未满三年退股者,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2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2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2计算。C、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时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各投股份比例退还。
二、入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店长的调动以及公司安排的事项。
三、入股人不得以股东的身份在其担任职位的职务越权干涉比其职位高的人员,否则视为故意扰乱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三条禁止事项:
一、禁止入股人从事损害入股企业经营利益的行为;
二、禁止入股人及其家属未在持有60%股权人授权下,私自干预入股企业的店务管理。
三、禁止入股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身承担,入股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入股人自驾私家车从事入股企业经营行为的`,应注意交通安全,否则造成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五、严禁入股人使用公司车辆用作私用,否则因驾车造成的一切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全体入股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入股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入股人签名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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