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协议(通用34篇)
6、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每月10日前(含10日)支付利息,导致丙方代付利息(节假日顺延),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向丙方支付贷款金额5%的滞纳金。
2、如果丙方因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对甲方的还款义务而向甲方提前还本付息,乙方应无条件向丙方支付全部预付款,并向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丙方每天向乙方收取预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因乙方原因导致诉讼或执行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所涉及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直至执行完毕。
3、如乙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无法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追偿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采取相关措施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在贷款期间,如乙方在丙方保留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能主动按期还款,最终导致丙方催收的,每次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提前还款,须征得甲方和丙方同意,除按实际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如有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与到期借款凭证同时生效。
第十五条提示丙方已要求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
贷款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担保人(丙方)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