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协议书(精选33篇)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元;股本总额为_________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公司出资协议书 篇25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接受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投资_____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公司的信息:
1、公司地址: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4、投资人自投资之日起分享权益、利润,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投资之前的债权、债务一概与_____无关。(以投资之日起的会计报表为准)。
二、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人:____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
三、违约责任:
接受投资方即_____有限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前(以营业执照更换为准),不得动用_____注入公司账户的_____万元验资款项,否则可视为违约行为,除去必须归还投资人_____的投资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
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____份,共___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日期:
接受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公司出资协议书 篇26
第一条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 。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 。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六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 RMB )。
第八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 元; %;乙方: 人民币 元; %;丙方: 人民币 元; %;丁方: 人民币 元; %。
第九条 甲方委托 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 合同各方应保证其出资或提供的设备为企业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对 的投资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
第十三条 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抚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
第十六条 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方各持 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丙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