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合同范文汇总(精选30篇)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汇通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5、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公司承包合同范文汇总 篇30
甲方: 下称 发包方
乙方: 下称 承包方
上海环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方)与 (承包方)经友好协商通过,且经上海环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上海环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所经营的“优管家”快洁店 连锁店,之服务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整体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即自年日起至年.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优管家”快洁店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每月人民币 元(年付)作为承包费用。该笔款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后一次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力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优管家”汽车快洁店 连锁店服务
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优管家”快洁店 连锁店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但必须按
照公司规章制度)。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自主聘任该门店员工,组成本小区的服务机构(同时报备发包方登记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本小区的服务机构设置,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期内应得的合法经营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按需使用公司的统一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登记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小区的经营服务范围。
3、对本小区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2、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依法纳税,承包期限内所有经营收入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 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场。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如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发包方对公司的风险保证金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如发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承包方需按发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指定委任项目负责人如发生意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项目负责人,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