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大楼装饰施工合同(精选34篇)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公司办公大楼装饰施工合同 篇7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
4、 工期:本工程自年日开工,于月
5、 工程质量:
6、 合同价款:
7、 施工内容:
第二条:甲方工作
1、 开工前三天全部腾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4、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指派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4、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5、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措施的费用。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3、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5、 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第二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第三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工程竣工后,留有5%的合同价款作工程质保金,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2、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3、乙方原因过期竣工,每过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工程成品如果造成,应照价赔偿。
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动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