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矿业企业和有限公司)(精选30篇)
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矿业企业和有限公司) 篇1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有限公司)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丙方(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丁方(担保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其住所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丙方的经营范围为: 。丙方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持有注册编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住所为 省 市 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签署的当日(以下简称“签署日”),甲方合法拥有丙方 %的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丙方拥有的 %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甲方股东会的批准。
3.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 ,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甲方所持有的丙方 %的股权,并且乙方受让甲方股权的要求已获得乙方股东会的批准。
4.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5.丙方财务状况已由财务中介机构做出相应审核。
6.资产状况:丙方的股权转让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及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1条 定义
1.1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1 “本协议”,是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1.2 “股权转让”,是指甲方转让其拥有的丙方 %股权的行为。
1.1.3 “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丙方 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4 “转让方”,是指甲方。
1.1.5 “受让方”,是指乙方。
1.1.6 “基准日”,是指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日期,即 年 月 日。
1.1.7 “标的股份”,是指由甲方根据本协议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股份。
1.1.8 “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1.1.9 “生效日”,是指本协议签署后,并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必备合法有效文件之日。
1.1.10 “转让完成日”,是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1.11 “主管部门”,是指办理本协议书规定股权转让审批及登记手续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登记机关等)。
1.1.12 “工作日”,是指中国国务院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1.2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2条 转让标的及交易基础
2.1 转让标的
2.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出售和转让,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和受让甲方在丙方中所持有的 %的股权。
2.1.2 甲乙双方均认为甲方出让和乙方受让的本协议约定之标的是甲方原持有的丙方之股份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丙方章程和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2.2 交易基础
甲方决定向乙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丙方的全部股份,乙方同意受让该 %的全部股份,以下列事实为基础:
2.2.1 丙方于 年 月 日取得了由 颁发的证号为 的探矿权证,探矿权面积为 平方公里;
(2)丙方位于 ,矿产资源经过法定的详查和精查程序,煤炭资源的估算量为 亿吨,可开采煤层为 层;
(3)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认定M18层煤炭资源总量为 万吨;
(4)丙方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 省 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和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该批复的《通知》,丙方的矿区已列入国家和省政府煤炭勘探及开采的规划;
(5)丙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的全部合法有效资质。
第3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确认 年 月 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基准日。
3.2 在受制于并以本协议所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的成交价格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以下简称“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在交割日,该成交价格将按本协议价格调整的约定,以附件所列丙方的资产净值为根据,并考虑附件丙方资产清单中所列资产的任何出入情况进行调整。
3.3 自签署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应与甲方所在地的 银行签署一份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以甲方的名义在该银行开设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该合同应约定:该账户为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用于存放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双方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该监管账户之任何款项的支付,必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办理;未经双方的一致同意,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不得为任何一方办理该账户联合授权签字人的印鉴变更或撤销手续;监管账户应于三方合同签署之日开立。
3.4 协议约定成交价格中的 元人民币(大写: ),应由乙方在三方合同签署之日起的 个银行工作日内存入监管账户;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得以满足,且不存在本协议所述未决争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交割日将该笔款项按本协议和三方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给甲方。如存在本协议所述未决争议,则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因开设监管账户所应支付给开户银行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5 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者乙方书面放弃未满足的先决条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监管账户汇入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保留款(以下称为“保留款”),该笔款项按照本协议和三方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