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单位借款合同书(通用33篇)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向单位借款合同书 篇14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投资经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
方作为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x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借款从事个体经营投资,保证无条件给予甲方固定回报,连同本金合计自借款日起,每xx日为壹周期 ,还款 元给予甲方至借款期限日前全部还清,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五、提前还款
借款期限内乙方可提前还款,按第四条约定,按每周期为结算点(未满壹周期计壹周期),扣除已付款项双方另行结算之。
六、违约还款
1、乙方需按第四条约定还款,若当期未还款,按每周期付甲方违约金 元,累计至借款到期日一并合算计入本金,一次性还清。
2、上述所约定的第1条,乙方需偿还金额未付款或部分金额未付款,乙方同意自动累计转为续借款本金,续借期为壹个月,还款约定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周期,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3、以上所约定乙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则甲方将合算累计欠款金额xx日后向法院起诉。
4、还款期限到期后xx日内,乙方须主动与甲方协商。
5、诉讼期间利息按月息
七、权利义务
借款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八、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款。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从那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三方各持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向单位借款合同书 篇1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遵循自愿、平等、恪守信用得原则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主要用于甲方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期限为:________个月,从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计算、
第三条 借款利率、计息、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即月息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方式:按月结息,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2、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为固定利息,合同期内不调整、
3、甲方本金及利息的支付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按实际使用情况支付利息;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到期不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限期清偿,同时对逾期未能支付或清偿的款项按借款总金额 %/月按日计收延迟履行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