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框架协议范文(版)(精选33篇)
1、关于公司主体资格和业务经营,除了已向投资方披露的情形以外:
(1)公司是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合法资质,并依法进行年检;
(2)截至本次增资前,如存在出资不到位或其他出资瑕疵,由创始人连带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3)迄今为止,公司开展的业务行为在所有实质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其章程的规定;
(4)公司持有其现有资产及开展现行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和许可,公司所有权/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情况;
(5)公司除其目前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外,不改变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亦不终止目前进行的主营业务活动;
(6)公司应将其知晓的并且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特点和性质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的任何公告或其它信息通知投资方;
(7)向投资方所出示、提供、移交的有关公司资产和负债等全部财务资料及数据均为合法、真实、有效,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公司不存在重大隐性债权债务纠纷,未有潜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针对任何一方的重大的诉讼、法律程序、索赔或行政处罚;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公司及其创始人已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并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权和批准以达成、签署和递交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不违反法律或无利益冲突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任何利益冲突。
3、充分披露
(1)就公司及其创始人合理所知,不存在任何与公司资产或业务有关的可能对公司资产或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公司及其创始人未向投资方披露的任何事实;
(2)就公司及其创始人合理所知,公司及其创始人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而向投资方提供的任何陈述、保证或说明,均不存在任何对重大事实的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隐瞒。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上述陈述与保证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5、公司及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投资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6、创始人承诺并保证其与公司之间无任何其他影响或损害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之权利或权益的任何安排;
7、公司和创始人承诺,除公司已向投资方披露的情况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或其他重要资产被设定抵押、担保或存在其它权利负担的情况;如果本协议签署后发现有未披露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或其它重大权利负担的,投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或要求创始人代为清偿债务以免除公司的相应债务;
8、公司和创始人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本次增资完成后发现本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已存在任何违规经营而使公司可能遭受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9、公司和创始人承诺,公司与第三方的协议、合同均已或将能得到合法、完整的履行;如果由于本次增资登记日前公司的任何已发生的行为而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担重大赔偿责任,且该等情形未向投资方披露的,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10、创始人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为其聘用的员工补缴任何在本次投资完成日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其他费用的,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该等补缴义务;
11、创始人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据适用的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补缴任何在本次投资完成日前应缴纳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则补缴义务将全部由创始人、承担;
12、创始人向投资方同意、保证和承诺:创始人及其任何关联方现在及将来均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
13、创始人及公司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以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1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公司允许投资方对其业务、资产和财务等状况进行调查和访谈,并应根据投资方的合理要求向投资方提供该等调查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
1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公司及创始人不得以股权或其他融资形式代替投资方的增资行为,或因前述目的与其他第三方接洽;
16、公司和创始人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所有的承诺和保证得到满足;
17、创始人对持有的公司股权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不存在为其他个人或实体代持或代为管理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个人或实体代为持有或管理股权的情形,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公司(盖章)
创始人(签字):
年月日
股权投资框架协议范文(版) 篇28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乙方: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5、违约责任: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6、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7、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8、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签约日期:
股权投资框架协议范文(版)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