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劳动合同范本(通用32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二十一条中明确。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三十日。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其他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八条甲方违法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竞业限制
第二十条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关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申请调节;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订立的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一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工人劳动合同范本 篇6
甲方:
乙方:
一、成品红砖加工组
1、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乡柴木沟村人
2、装窑工: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乡人,
3、出窑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4、码窑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5、堵门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6、上煤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二、半成品红砖加工组
1、半成品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2、扒土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3、对滚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4、杂质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5、粉煤工: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
6、二刀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7、打手沙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8、码坯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9、开电动拉水坯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10、扒煤工:辽宁省凌源人。
三、护架组
护架组管理主任:
护架组工人:辽宁省建昌县人。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xx年3月生效,至砖厂生产年度结束为止。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劳动报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别是和。二人实行年薪制,年薪三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中的年薪是只从20xx年3月工人进厂生产开始到本年度生产结束为止的所产生的工资。
工资发放的形式采取按月发放和年终结清办法。即从三月份开始按照每月三千元发放,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产结束当日,甲方应把未发放完的三万元余款一次性发给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装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装一万块砖坯,甲方应付个乙方六十元(包括捡砖头)
2、出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出窑一丁红砖为一元二角,一丁为200块红砖。
3、堵门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5、码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码砖坯一万块工资为三十五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进行本月工资的统计计算。计算工资依据是各工种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记工单。生产结束的月份的工资应在生产结束当日进行统计。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发放,甲方采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发放时间于统计后的下月十五日。生产结束的月份所产生的工资发放的.时间为生产结束当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资于生产结束当日一同上面工资发给工人。工人已得工资以在会计处领取工资时的签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