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借贷融资)(精选34篇)
3、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4、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6、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书面向贷款人提出申请(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已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7、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 ;
(3) ;
(4)贷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贷款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项戏借款采用 (选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 。
(二)支付变更条件
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受托支付方式:
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
2、借款人未按借款计划使用借款的;
3、借款人在任一笔贷款项下未能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资料的;
4、其他需要变更贷款支付方式的情形。
(三)支付管理
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3、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处理;
;
;
。
4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借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5、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6、借款资金进行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有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方式
还本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等额本息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息和为 。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其数-1]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
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2、等额本金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金为 。
每期还款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
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3、利随本清
4、还本计划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
5、其他方式 。
第七条 债权担保
一、信用贷款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一)由 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
(二)由 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
(三)由 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