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协议(精选22篇)
第七条 盈余分配
所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合伙收益进行分配,未分配利润则归入合伙财产中。
【律师提示】: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其它盈余分配方式。
第八条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首先以共同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人之间,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律师提示】: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其它债务承担方式。
第九条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新合伙人需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三)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享有与原合伙人的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新合伙人入伙后,需要在合伙人商议的规定出资日前完成出资。否则,视为其未加入合伙。
【律师提示】:合伙协议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建议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签订一份入伙协议。
第九条 退伙
(一)所有合伙人均享有退伙的权利,在合伙经营期限内,合伙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退伙生效日为发出通知后第30日。
如果合伙人的退伙会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的,视为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合伙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 。
以上情形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4.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其退伙生效日。
(四)对于退伙人合伙财产的清算,以退伙生效日当日的合伙财产份额为准。
【律师提示】:1.合伙协议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建议退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签订一份退伙协议。2.触发退伙的情景可以由合伙人共同协商进行增减。3.触发对合伙人进行除名的情景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协商进行增减。
第十条 合伙终止
本合伙可以因下列原因终止:
1.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个人合伙期限届满;
3. 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个人合伙条件;
4. 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解散原因。
【律师提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加入其它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合伙终止条件。
第十一条 合伙清算
1. 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相关债权人;
2. 清算后如果合伙有盈余,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清算后如果合伙有亏损,则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均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内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所负担的债务,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律师提示】:该合伙清算规则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协商选择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或者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协议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合伙协议 篇4
个人合伙协议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协议各方为合伙经营 ,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和方式
1.各方约定并以甲方名义开设 (以下简称合伙体)。
2.合伙期间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30 日止。
3.签约各方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4.合伙体共计投入资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投入资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投入资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应投入资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交予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收据予以确认。
第二条合伙事务
1.合伙经营事务均由甲方执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甲方承诺:乙方投入资金后,成为该合伙的隐名合伙人,按照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2.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
3.甲方应每季度向乙方报告事务执行情况。
4.乙方可以随时查阅合伙人的账簿,并检查事务执行及财产状况。
5.各方应对合伙事务保守秘密,否则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伙财务
1.每月10号前,甲方应向乙方报送上月营业报表和分红计划。
2.甲方应在分配计划通过后五日内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资金。
3.每一公元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餐吧的年度经营报表和经营规划。
4.乙方如对报表存有疑问之处,可立即查阅合伙账簿,核查经营及财产状况,还可进行询问,甲方需及时、如实提供材料并回答询问。
第四条新增合伙人和合伙的转让
1.新增合伙人和转让合伙份额,均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期间,甲方如欲将合伙业务让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合理价格受让时,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不得拒绝。
3.一方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合伙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转让方退伙处理。
第五条退伙和合伙终止
1.乙方如须中途退伙的,应提前一个月前通知甲方。
2.合伙期间如遇亏损致使合伙财产不足投入资金半数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立即提出退伙。
3.如合伙资本亏损净尽的,本合伙终止,但各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资的,本合伙终止。
4.因甲方侵害乙方优先受让权而将合伙业务让与他人,或因其他方不愿意受让的,本合伙终止。
5.合伙终止时应进行清算。
第六条合伙清算
1.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支付乙方应得的利益;因合伙亏损而致资本减少的,只返还剩余的金额。
2.合伙期间的对外债务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负担;对外债权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但甲方有收回和及时转付的义务。
第七条通知
1.为便于联系及送达文书资料,各方指定的通知方式为:
甲方指定的收件地址为: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 。
乙方指定的收件地址为: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 。
2.若以上指定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
3.按以上地址寄送的文书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若各方因本协议涉诉的,以上地址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他合伙人的实际损失,还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