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司经营合作协议书(通用31篇)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于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产及其它
第七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福建省连江县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于 (地点)
个人公司经营合作协议书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 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________(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____________”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 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 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 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公司经营合作协议书 篇25
合伙人甲: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店铺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果餐时客线下店业务。
第二条合伙店铺概况
名称:果餐时客线下店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快餐、外卖、榨汁、水果等品类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店铺不再经营为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装修、设备及相关费用,以现金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90%;乙方以店面转让费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10%。
另外:双方约定店铺转让费以6万元为限,每年返还2万,逐月返还,连续3年,3年后终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没经营到3年,甲方须补齐余额,然后再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乃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乃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条合伙店铺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青云小镇招商运营管理中心申请店铺经营资格。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每季度盈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合伙店铺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店铺的管理
1、店铺暂时委托为店长,负责店铺日常销售,底薪20__元,绩效提成2%。
2、各商品售价均按公司规定,所有运营体系按公司系统执行。
3、月盘点一次,核对营业额。
第八条店铺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店铺不动产;
2、改变合伙店铺名称;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店长。
第九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店铺名义进行其它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店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店铺事务时发生较严重的争吵,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后解决不了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店铺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